市民陶先生2008年承包了万煦园小区D3栋负一楼一间600平米的门面,门面装修后改成5间小门面。2008年11月份,经物业公司同意,陶先生将其中一间门面转租给熊光祥经营建材生意,另外2间租给王女士开超市,自己留了2间。今年3月12日,陶先生收到物业公司函告,函告称,陶先生擅自将D3栋3个小门面转租给他人经营使用,违反了合同规定,要解除租贷合同,并限期要经营户搬走。
23日下午,记者赶到万煦园小区。租住在这经营建材生意的熊光祥介绍,22日下午2点,门店的电就被物业停了。熊光祥说,当时租门面时,他和陶先生一起找的物业公司经理雷湘易,经过雷经理同意他才敢租下门面的。
湖南大当家物业管理公司江经理说,他在2008年和陶先生签定了租贷合同,期限为6年。但是合同同时规定,门面不能擅自转让给他人经营。陶先生没有经过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将其中的3间小门面转租给他人经营,违反了合同规定。对于陶先生和租户熊光祥说租房是经过物业公司前任经理雷湘易同意的,雷经理现在已调离它处,他们又拿不出书面材料证明,所以公司决定,解除租贷合同,收回门面房。